"鱼乐之辩"中蕴含着庄子对不同主体之间交往、理解与相知何以可能的思考.庄子认为人与他者的"共在"同时构成人际交往过程中理解与冲突的根源,而人的生存境遇的差异性和自师成心的执着,更阻碍了不同主体之间的相知和理解.然庄子对"不相知"的强调并非否认相知的可能性,而是包含着追求自由与宽容,尊重和承认不同个体、信仰以及生活方式的道德内涵.这就要求我们从自身有限的视域超拔出来,化解"我相信"对他者的道德独断,同时保持自我人格独立与精神自由.庄子还反思了惠子名理辨析的知识论立场,指出相知和理解的真实不能仅停留于语言的说理辨析,更应关注精神境界层面的沟通和对话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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